非法捕捞
违法!违法!违法!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系统
2020年1月1日0时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正式进入“十年禁渔期”
可是偏偏有人不信邪
为了谋求利益或者贪口腹之欲
对“禁渔”令规定置若罔闻
近期又有人使用法律明文禁止的工具
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最终被把自己也“捕”进去了
案
例
示
警
近日,德昌县茨达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新华村一路段时发现茨达河河坝内有亮光,初步怀疑有人在茨达河域内捕鱼。经过查缉,当场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李某抓获,现场缴获捕鱼渔网1张,电网捕鱼器渔网1个,白色塑料桶装渔获物1桶,口袋装渔获物半袋及电筒等工具。次日,共同参与非法捕捞的王某、陈某到案。
(查处现场)
经凉山州水产学会鉴定,陈某等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952尾,其中红尾副鳅3350g、斯氏高原鳅500g、短须裂腹鱼苗216尾、短须裂腹鱼成体8950g、短须裂腹鱼幼体15700g、四川裂腹鱼740g,经济价值7514元。经州水产协会、德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鉴定、评估,陈某等人使用的电捕鱼器属于禁用工具,捕捞方式属于禁用的捕捞方式,已致死的水生物价值30056元,直接损害经济价值37570元,间接经济损失375700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41327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安某、李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凉山州内哪些水域常年禁渔呢?
不要着急,相关要点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啦
01
禁捕范围
凉山州长江流域范围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冕宁县雅袭江鲈鲤长丝裂腹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会理县鲹鱼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栖息地(包括宁南普格县黑水河鱼类栖息地生境保护地)等所在河流及其支流;金沙江干流及其支流、大渡河干流及其支流;州内其他天然水域。
02
禁捕时间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栖息地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其他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法所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禁捕时间由县(市)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03
禁止使用的渔具
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粑刺、笼壶、掩罩、钓具等11类。
04
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
那么在禁捕范围和时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后果是什么呢?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的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 渔业法》 和《 刑法》 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民警提醒!
切勿以身试法!
请大家相互转告!